关于开展第十二届平顶山市青年科技奖推荐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0-04-07       浏览人数: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协、团委,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企业科协,有关院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河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激发我市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的创新创造创业热情,培养造就一批引领科技进步和学科发展的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为在平顶山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综合实力高质量重返全省第一方阵工作中奋勇争先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科技人才搭建平台,中共平顶山市委组织部、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顶山市科学技术协会、共青团平顶山市委决定开展第十二届平顶山市青年科技奖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及表彰名额

本届拟评选获奖人员60名。各县(市、区)推荐候选人不超过5名,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企业科协推荐候选人不超过2名(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可适当增加推荐名额),市直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有关单位一般推荐候选人3-5名。

往届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不得再次申报。

二、评选条件

(一)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遵纪守法,践行“爱国、创新、求实、奉献、协同、育人”的新时代科学家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要的、创新型成果和作出重要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在科学研究或工程技术等方面取得重大成就或做出突出贡献、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堪为青年科学家伦理道德典范的优秀科技领军人才。

三、推荐单位

(一)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协、团委共同负责本地的推荐工作。各县(市、区)科协负责统一汇总上报。

(二)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负责推荐本学科领域的推荐工作。

(三)市直有关单位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推荐工作。

(四)企业科协负责本企业的推荐工作。

(五)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有关单位的科协或科技部门负责本单位的推荐工作。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