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二届平顶山市青年科技奖推荐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0-04-07       浏览人数: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协、团委,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企业科协,有关院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河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激发我市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的创新创造创业热情,培养造就一批引领科技进步和学科发展的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为在平顶山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综合实力高质量重返全省第一方阵工作中奋勇争先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科技人才搭建平台,中共平顶山市委组织部、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顶山市科学技术协会、共青团平顶山市委决定开展第十二届平顶山市青年科技奖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及表彰名额

本届拟评选获奖人员60名。各县(市、区)推荐候选人不超过5名,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企业科协推荐候选人不超过2名(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可适当增加推荐名额),市直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有关单位一般推荐候选人3-5名。

往届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不得再次申报。

二、评选条件

(一)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遵纪守法,践行“爱国、创新、求实、奉献、协同、育人”的新时代科学家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要的、创新型成果和作出重要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在科学研究或工程技术等方面取得重大成就或做出突出贡献、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堪为青年科学家伦理道德典范的优秀科技领军人才。

三、推荐单位

(一)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协、团委共同负责本地的推荐工作。各县(市、区)科协负责统一汇总上报。

(二)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负责推荐本学科领域的推荐工作。

(三)市直有关单位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推荐工作。

(四)企业科协负责本企业的推荐工作。

(五)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有关单位的科协或科技部门负责本单位的推荐工作。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注重实际业绩。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科技成就、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认真把关,确保推荐评选质量。特别是要严格审查拟推荐对象的一贯表现,认真总结拟推荐对象的科学技术成就和贡献,严格甄别,突出典型。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推荐工作要注重向长期工作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注意推荐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作出的成果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所在单位相关部门、科协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拟推荐对象要在本单位、学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推荐评选工作要讲规矩、重程序,严格掌握标准和质量,做到名副其实、宁缺毋滥。严肃工作纪律,谁推荐谁负责。推荐单位和候选人要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如候选人被投诉,推荐单位及候选人所在单位应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供书面调查材料和结论性意见。候选人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并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材料非涉密的保密审查证明。材料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被推荐资格。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推荐材料是评审的主要依据,应简明扼要,要重点突出候选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材料应由推荐渠道单位现场报送,如特殊情况推荐渠道单位不能现场报送的,可通过特快专递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因推荐渠道单位报送材料方式不符合要求造成报送材料逾期的,责任由推荐单位承担。谢绝候选人本人报送材料。有关推荐表格可从平顶山市科学技术协会网站(http://www.pdskx.cn)通知公告栏下载。推荐材料包括: 1.《平顶山市第十二届青年科技奖申报表》(附件2),一式3份 ,推荐表中候选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中需对候选人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涉密情况出具明确意见;推荐单位推荐意见中需对候选人成就、贡献和学风道德作出评价;2.《平顶山市第十二届青年科技奖评审简表》(附件3)一式3份;3.《平顶山市第十二届青年科技奖申报人情况登记表》(附件4)一式2份;4.《平顶山市第十二届青年科技奖申报人推荐汇总表》(附件5)一式2份;5.有关附件材料1份(装订成册)。包括:(1)主要科技成果目录;(2)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论文限3篇、专著限1本);(3)论文、专著被他人引用的证明材料;(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6)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7)其他成就和贡献证明材料;(8)身份证PDF版扫描件份;(9)公示材料;(10)推荐报告。6.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保密审查证明。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协、团市委联合成立第十二届平顶山市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协企业科教部,负责日常工作。本届青年科技奖设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我市各行业专家组成。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六、推荐要求

1.评选平顶山市青年科技奖是发现、选拔和培养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相关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的原则,按照评选办法和要求,严格掌握标准,严肃评审程序,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把最优秀的人才推荐上来。

2.被推荐人在《平顶山市青年科技奖推荐表》《平顶山市青年科技奖评审简表》中所列出的论文、著作、科技成果、专利、基金、获奖励情况等均需提供原件核对。如论文被SCI、EI收录的,请予以说明并提供检索证明。提交的证明材料是被推荐人认为有代表性的科技成果(含项目、专利、著作、论文等),但每人总共不超过10项。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核对。

3.上报材料时,请同时提供候选人《平顶山市青年科技奖推荐表》《平顶山市青年科技奖评审简表》《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的电子版文件,或发送到邮箱:xypds2993496@126.com

4.各相关单位请于2020年4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平顶山市青年科技奖评选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协企业科教部,逾期不予受理。

地    址:建设路西段258号市科协四楼

联系电话:6173019    联系人:颜新玲   张  浩

 

关于开展第十二届平顶山市青年科技奖推荐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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