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协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科协接纳新学会工作办法》的通知

2017-05-11       浏览人数:
各全市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县(市、区)科协:
    为贯彻落实中国科协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促进市科协学会工作有序发展,市科协研究制定了《平顶山市科协接纳新学会工作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平顶山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7年5月9日
                        
 
平顶山市科协接纳新学会工作办法
 
    一、目的
    为贯彻执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保障市科协接纳新学会工作规范有序,促进市科协学会工作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基本条件
    (一)新学会名称前缀原则上应属于国家科学技术学科分类标准规定的二级以上学科。
    (二)新学会名称一般应与中国科协或省科协所属学会相对应。
    (三)新发起成立学会应有在本学科领域内有重大影响和重大贡献的学科带头人,至少有50名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团体会员,或总数不少于50个;申请作为团体会员加入市科协应至少有100名以上个人会员和一定数量的团体会员。
    (四)新学会及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一般由市直机关,省市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市属公益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者或科技工作者担任。
    (五)新学会应是由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应用交叉等领域的科技工作者、管理工作者所组成的学术类、科普类社会团体;
    (六)新学会应承认《中国科协章程》、《平顶山市科协团体会员管理办法》及市科协的其他有关管理规定;
    (七)新学会应有健全的办事机构及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全日制)或以学会工作为主(兼职)工作人员,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满足工作需要的合法收入;
    (八)新学会应能独立开展市内外学术交流、科学技术普及、继续教育等活动,编辑出版科学技术或科学普及刊物;
    (九)新学会应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工作程序
    (一)学会学术部受理。新学会筹备组向学会学术部提交以下材料:(1)民政部门签发的征求意见函;(2)筹备成立申请和章程草案;(3)学科性质、类别及代码(4)主要发起人和筹备人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印章的简历及主要学术成就;(5)本学科科技力量分布概况;(6)办事机构及专兼职工作人员、办公地点、经费来源等证明。
    (二)学会学术部形式审查。审查内容为:(1)新学会筹备组提交材料是否齐全;(2)是否符合《中国科协章程》规定;(3)是否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4)是否提交市科协学会学术专委会或专家组研究。
    (三)学会学术专委会或专家组研究。将新学会筹备情况提交市科协学会学术专委会或专家组,市科协学会学术专委会或专家组研究是否同意接纳此新学会,如同意则提交党组会研究。
    (四)党组会研究。将新学会筹备情况提交党组会,党组会研究决定是否同意此新学会筹备成立。
    (五)新学会筹备组报批。党组会研究决定同意筹备成立的,拟成立新学会筹备组到民政部门履行准予筹备程序。
    (六)新成立学会筹备组汇报。拟成立新学会在召开成立大会前一个月,到市科协汇报成立大会的筹备情况,并提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领导机构成员名单,章程、筹备工作报告等,听取市科协的指导意见。
    (七)新成立学会报批。新学会召开成立大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后一个月内,向市科协呈报关于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结果的请示,并附会议纪要、章程、筹备工作报告、理事名录,学会学术部按照市科协公文处理程序办理批复事宜。
    (八)新学会成立并批复后,即是市科协的当然团体会员,按照《平顶山市科协团体会员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
    四、其他
    (一)本办法由市科协学会学术部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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